观察在宋代就是一个捕役的别称,相当于捕快。

宋官署名吏员职称。经办案牍等事。《宋史·职官志》所载群牧司与临安府吏员皆有押司官,其名为官而实为吏。在陈茂同著的《历代官职沿革·宋朝(下)》中,把官职分为官和吏两大类,押司属于吏(由于官数量的有限,在行使地方权力时需要增加人手,故增加吏一值,如衙役),在州和县政府中都有押司一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