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审计署审计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划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分为30年、10年。局级及局级以下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事项,应当保管30年。保管30年后,经鉴定确无保留价值的可履行销毁程序销毁。在保管期间,加强对档案的管理,保证其安全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