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应当依法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解答法律咨询。
(二)引导和帮助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转交申请材料。
(三)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中,为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对检察机关定罪量刑建议提出意见,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应当有值班律师在场。
(四)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代理申诉、控告。
(五)承办法律援助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不提供出庭辩护服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可以依申请或通知由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职责包括
值班律师是指法律援助机构在看守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场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通过派驻或安排的方式,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其工作职责包括:
1、提供法律咨询
2、提供程序选择建议
3、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4、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
5、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
6、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释明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规定
7、对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量刑建议、诉讼程序适用等事项提出意见
8、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在场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