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水源保护方面,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在丹江口库区划定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在输水沿线总干渠及其调蓄工程划定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规定调蓄工程在必要时可以划定准保护区。同时还明确规定一级保护区水质达到国家Ⅱ类标准,二级保护区达到Ⅲ类标准,流入一、二级保护区的水质应当达到一、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如丹江口水库辖区内,已经实现网箱养殖清零,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