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所使用的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执行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使用的社平工资统一为2021年度社会保险使用的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5548元/月(赣人社字〔2021〕301号)。

2.职工个人的月缴费工资申报按上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收入(计算口径与第三条第4款规定一致)确定。其缴费工资申报区间范围为:2021年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全省2021年度社会保险使用的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3176元的,按不低于3176元作为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申报高于全省2021年度社会保险使用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548元/月*300%=16644元/月的,按16644元/月作为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