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底的能源矿产归属权不属于任何国家,也不允许擅自开采归为己有。

公海在国际法上是指各国内水、领海、群岛水域和专属经济区以外不受任何国家主权管辖和支配的海洋部分。公海供所有国家平等地共同使用。它不是任何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因而不处于任何国家的主权之下任何国家不得将公海的任何部分据为己有,不得对公海本身行使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