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规划和村民建房应当遵循规划先行、先批后建、一户一宅、因地制宜、生态环保、集约节约的原则,体现本土文化、地域特色和乡村风貌。

村庄规划和村民建房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严格用地审批,统筹安排村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保障村民建房的合理需求。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向社会公告,并设立保护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