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开放性,一直是法学理论争执的焦点之一.传统分析法学派认为法律规则是一个自给自足的逻辑体系,法律规则自身是确定与统一的并提供了明确的答案.而新分析法学派则认为法律规则基本上是自治的规则体系,法律规则主要是确定的,但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