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立法的主体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推进科学立法,关键是完善立法体制,包括优化立法职权配置,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等,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提高法律法规的可执行性、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