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

这个问题财政部门的认识是比较清楚的,但是在与项目业主单位的接触中,经常遇到业主单位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认识不清的问题,和公司债、企业债混为一谈。

公司债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企业债一般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最终由国家发改委核准,它对发债主体的限制比公司债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