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交通法第十八条规定罚款
《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的, 应当告知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交通法第十八条规定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规定罚款
机动车驾驶人员不按交通信号灯或者警察指挥行驶的,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给予20-2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