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负责公共交通系统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查处发生在公交、地铁系统主要单位内的刑事治安案件,以及全市10个长途场站内扒窃以外的刑事治安案件

指导、监督、检查市公共交通客运企业和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及相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实施消防监督,参与警卫工作实施对出租汽车、客运汽车租赁行业的治安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