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二)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四)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
(五)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
(六)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七)依法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不能有效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统一指挥应急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