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时如果有需要收缴的物品,需要由办案机关提出申请收缴的理由、依据,然后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是否予以收缴。

收缴的物品一般包括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