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有大理寺丞、刑部诸官、都察院各御史,在地方有提刑官和县丞和捕快。大理寺专门负责刑狱案件的审理,是全国最高的法律机构。大理寺与刑部、都察院合称三法司,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提刑官负责纠察,县丞和捕快负责基层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