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以下五种:

(1)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3)蔬菜生产基地。

(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5)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