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和颁布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
但也有规范性的法规,视为二类法规,即条例或规定、办法,则由卫生部或司局制定经部批准施行。
再就是地方性法规和条例由各省人大制定颁布有效。
行政性规定由主管机关制定并施行同样有效。
有权制定卫生法律的是
目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我国主要的卫生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