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年间,有个人名叫田登,新任州官。
他专横暴戾,欺压百姓,最忌讳别人直呼其名,甚至不准百姓在讲话和文章中用到和“登”同音的字,谁有触犯,毒打勿论。于是,举州军民只好把“点灯”说成“点火”。
这一年元宵节来临,城里照例要放彩灯。田登为表示与民同乐,假惺惺地允许老百姓进城观灯,便吩咐下人在街上到处张贴布告,布告上书:“本州依例放火三日”,为避忌讳,“放灯”统统写成“放火”。
百姓见了一片哗然,都气愤地说:“只许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是何世道!”
只许周公放火的典故
出自宋代陆游《老学庵笔记》
田登做州官时,自己规定要避讳他的名字,谁误犯了他的名字就生气,吏卒大多因此挨板子。于是人们不得不把“灯”叫作“火”。正月十五摆设花灯,允许民众进城观看,吏卒书写告示,公布在集市上:“本州依照惯例,放火三天。”所以就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就是来源于此。
后指为允许当官胡作非为,不许百姓正常活动。
只许周公放火的典故
“只许周公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出自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后以“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形容统治者可以为所欲为、胡作非为,而人民的正当言行却受到种种限制。亦泛指自己任意而为,反而严格要求别人或不许他人有正当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