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开竞争。考试须公开进行,无论是考试程序、考试名次都要公布于众,考试具有竞争性,优者获胜。

2、—律平等。公民在担任公职方面具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3、人才至上。选拔优秀人才为政府提供髙效的服务和支持。竞争择优适用于事务类公务员,旨在保证事务官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防止个人赡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