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可以在使用微信结算巡游出租汽车车费时使用乘车券,每次结算只能使用一张5元乘车券。乘车券应在领取之日起的10日内使用,逾期作废并收回,1、因为此次出租汽车乘车券只能在司机的商户码上核销支付。为此,提醒广大市民在乘坐出租汽车前,要询问司机是否能够使用乘车券,并在支付时提醒司机使用商户码。

2、本次发放的出租汽车乘车券仅限于巡游出租汽车线下付款时使用。

3、再次温馨提示广大市民,此次出租汽车乘车券有效期为10天,请广大市民申领到乘车券后尽快在有效期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