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小火灾的危害,保护企业财产和职工群众生命 财产安全,保障企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施工现场作业的电焊工、电工、油漆工、木工、锅炉工、屋 面热铺防水工,必须经过培训,具备一定的防火灭火素质,持证 上岗。
第三条 动用明火施工生产应办理动火许可证,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交底 持证作业,配备足以保障防火需要的灭火器材。
第四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动火。
原创 | 2022-12-16 18:54:35 |浏览:1.6万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小火灾的危害,保护企业财产和职工群众生命 财产安全,保障企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施工现场作业的电焊工、电工、油漆工、木工、锅炉工、屋 面热铺防水工,必须经过培训,具备一定的防火灭火素质,持证 上岗。
第三条 动用明火施工生产应办理动火许可证,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交底 持证作业,配备足以保障防火需要的灭火器材。
第四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动火。
Copyright 2005-2020 www.kxting.com 版权所有 | 湘ICP备2023022655号
声明: 本站所有内容均只可用于学习参考,信息与图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如内容侵权与违规,请与本站联系,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联系邮箱:47085,108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