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守自盗的行为人具有法定身份性质及其取得身法的合法性、有效性,监守自盗主体的法定身份一般是通过选举委任或提名委仁而取得的。

2、监守自盗的行为人具有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直接性、实际性。

3、监守自盗的行为人是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秘密窃取财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