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产生的时间是一九八二年。一九四九年到一九八二年,乡镇叫人民公社,行政村就是生产大队,合作社就是生产小队。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对乡级以下行政区划的叫法,当然中国古代的乡镇与现代意义上的乡镇是有区别的,作为行政区划,现在意义上的乡镇比较科学。

乡镇产生时间

1982年部分人民公社改为乡,但大部分地区是1984年3月,根据国务院文件要求,取消人民公社体制,实行社(公社)改乡(镇)。

相关条例:(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