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级动火必须有公司分管安全的领导或安全总监、技术总监、总工程师签字方可实施。

一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公司安全、消防主管部门。

二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分厂安全、消防主管部门。

工业及民用煤气、氧气生产设施(储罐、容器等)和输送管道的动火作业由安全主管部门先审核后送消防主管部门复审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