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铺设实木地板、实木集成地板、竹地板面层时,其木搁栅的截面尺寸、 间距和稳固方法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木搁栅固定时,不得损坏基层和预埋管线。
木搁栅应垫实钉牢,与柱、墙之间留出 20mm 的缝隙,表面应平直,其间距不宜 大于 300mm。
2、当面层下铺设垫层地板时,垫层地板的髓心应向上,板间缝隙不应大于3mm,与柱、墙之间应留 8mm~12mm 的空隙,表面应刨平。
3、实木地板、实木集成地板、竹地板面层铺设时,相邻板材接头位置应 错开不小于 300mm 的距离与柱、墙之间应留 8mm~12mm 的空隙。
4、实木地板、实木集成地板、竹地板面层
5、 实木地板、实木集成地板、竹地板面层应采用条材或块材或拼花,以
6、采用实木制作的踢脚线,背面应抽槽并做防腐处理。
7 席纹实木地板面层、拼花实木地板面层的铺设应符合本规范本节的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