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至8000
个体从业人员补缴欠缴养老保险费的,从2009年7月1日起,从欠费的第七个月(含欠费当月)1日起计算欠费天数,按日征收2%。的滞纳金。超过补缴本金40%的按40%征收滞纳金总额超过8000元的,按8000元征收因病办理提前退休的,滞纳金总额超过5000元的,按5000元征收。
原创 | 2022-12-05 17:50:43 |浏览:1.6万
5000至8000
个体从业人员补缴欠缴养老保险费的,从2009年7月1日起,从欠费的第七个月(含欠费当月)1日起计算欠费天数,按日征收2%。的滞纳金。超过补缴本金40%的按40%征收滞纳金总额超过8000元的,按8000元征收因病办理提前退休的,滞纳金总额超过5000元的,按5000元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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