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使用未利用地的,对于符合条件的鼓励复垦为耕地。
临时占用未利用地方式使用土地。临时用地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能够恢复原种植条件。
为进一步完善了复垦期限的规定,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因气候、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复垦的,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复垦期限。严格落实临时用地恢复责任,临时用地期满后应当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使用耕地的应当复垦为耕地,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使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的应当恢复为农用地
使用未利用地的,对于符合条件的鼓励复垦为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