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申请报告一份(包含申请事项、申请原因、申请机构名称等内容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现场审核)和完整的复印件一份
3、开展健康体检场所及候检场所平面图
4、开展健康体检流程图
5、开展健康体检设备清单
6、开展健康体检人员名单
7、医疗机构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健康体检基本项目目录》制定的本单位《健康体检项目目录》。
注:以上资料均须提交电子文档,所交资料均要求用A4纸(原件除外)按次序装订凡要求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医疗机构办事人员应提供介绍信或委托书(包含: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办理事项等内容)。
建立体检科需哪些申报材料
1、医疗机构向政府政务中心卫生健康窗口递交申报材料,由窗口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方可正式受理
2、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专业人员对申请开展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审核和评估
3、区卫生健康局在承诺时限内按照规定程序,根据申请材料和专业人员评审意见,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不予备案的,书面说明理由
4、电话通知医疗机构凭受理通知单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建立体检科需哪些申报材料
加盖卫人委“与原件相符”医院资质正副本复印件,体检科申请表一份,体检科室开展项目,人员设置构架表及人员资质证明文件,提交该院所属卫生机构医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