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主体及配套工程建设完成

2、建筑物外墙装修完毕,地面达到硬化要求

3、用地范围内应当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拆除完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