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义务,发现恐怖活动嫌疑或者恐怖活动嫌疑人员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对举报恐怖活动或者协助防范、制止恐怖活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另外根据《中卫市公安局公民举报暴力恐怖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规定,对举报线索等级、实际效用确定最高奖励数额为二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