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暂住登记、领取《居住登记卡》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证件照片:本人近期一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3在京住所证明:自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者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租住房屋的:提供在有效期内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寄住或借住的:提供房屋所有人或户主出具的寄住或借住证明。居住在学校、医院、研究所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提供加盖单位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公章的居住证明。
自建房没有房产证和商品房合同,不能作为住所证明。
如果是购买的农村自建房,可以到村委会开一个居住证明。如果是乡产房,则去乡镇政府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