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考级宗旨
普及艺术教育,提高国民音乐素养,规范社会竹笛教学标准,衡量学生的学习水准,检验教师的教学质量,推动竹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02
考级组织
由上海音乐家协会竹笛专业委员会组织评委会负责评审工作。
03
考级分级
本定级考试制度共分十级(一至十级),获得十级证书的考生可报考演奏级。
考生在学习过程中应循序渐进。一级至四级报考无限制五级至七级不可越级报考,凡需越级报考者,须同时连报两个级别,即所报级别及其低一级别。凡连报的考生只考高一级别或低级别未通过的,高级别成绩合格也将作降级处理。例:持有五级证书越级报考七级,需连报六级、七级,且考级时六、七级的曲目都将演奏,如只演奏七级成绩合格,六级未演奏或不合格,最终成绩将降为六级合格。从2021年起,八级至十级每次考级只允许报考一个等级,不允许越级、连考。
04
考级曲目
本次一至十级考级参照本专业委员会编写的《中国竹笛考级曲集》(2009年考级新版)。演奏须严格按照每年规定的乐曲和要求准备,以达到相应的节奏、速度及技巧要求,并应注意音色、表情等方面的表现。考级时,一级至七级考生练习曲自选一首,乐曲自选二首。八级至十级考生乐曲自选三首。
演奏级考级曲目按上海音乐家协会考级系列丛书《中国竹笛考级曲级》演奏级中的规定曲目进行考试。演奏级考生须从演奏级书中选择指定的传统、现代和外国的曲目中各选一首,考生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谱子演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