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账账务处理最新四项规定如下:
1、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款项小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款项大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接受债务人用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应按该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
3、将债权转为投资的,应按相应股份的公允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4、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清偿的,应当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权的公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