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独生子女证》。
独生子女证怎么办
可以
一、办理机构: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二、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日
三、所需材料:出生证明,准生证,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父母及小孩合影。
到所在乡政府办理,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接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之日起30日内予以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