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诊类别
1、正常转诊(正常比例报销) 
住院前办有经县医院转出后并经县医保部门批准的转诊证明(四个章转诊单) 
2、电话/电子转诊(降比例报销) 
  (1)患者未经县级医院和县医保部门批准而直接入院,电话联系当地医保部门办理转诊 
  (2)患者未经县级医院批准而直接去县医保部门开具电子转诊单 
3、急诊转诊(正常比例报销) 
急诊患者可以直接住院,入院后三天内,由所住科室出具急诊证明(一式两份、科室主任签字),到医务科审核盖章,由我院城乡居民医保办备案后与当地联系,按当地要求办理急诊转诊 
4、同家医院同种疾病本年度多次住院(正常比例报销) 
住院前患者携带由主管医师开具的转诊申请表(请注明同种疾病同年度多次住院)、医保证件、身份证来城乡居民医保办与当地打电话办理转诊,务必先转诊后住院。 
二、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政策
1、省级医院住院起付线1500元  
  (1)同一年度第二次及其以后住院的,起付线减半   
  (2)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儿童住院的,起付线减半
2、报销比例实行分段报销 
1500元 < 医疗费用 ≤ 7000元部分报销50%          
               医疗费用 > 7000元部分报销68%
年度住院补偿封顶线为15万元
3、未按规定办理逐级转诊手续者,报销比例在上述基础上降低20%
4、部分地区实行特殊的起付线、报销比例,以当地政策为准
5、意外伤害需要对致病原因进行审核鉴定,报销程序按患者相应县区政策执行
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政策
1、起付线、补偿比例及封顶线
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5万元
补偿比例:
1、5万元-5万元(含5万元)部分报销50% 
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报销60%
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
年度内补偿封顶线为40万元
2、保险年度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运行年度自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城乡居民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补偿政策
1、保障对象
  (1)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
  (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起付线及补偿比例
城乡居民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起付线为3000元
补偿比例:
3000元-5000元(含5000元)部分报销30%
5000元-1万元(含1万元)部分报销40%
1万元-1.5万元(含1.5万元)部分报销50%
1、5万元-5万元(含5万元)部分报销80%
5万元以上部分按90%给予补偿,不设封顶线
3、保险年度
城乡居民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运行年度自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河南新农合电子转诊怎么报销
患者须持二代身份证和县医院开具转院证明,在入院前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办理审批。县外医疗新农合转诊窗口为患者办理纸质转诊手续过程中,可同时进行网上电子转诊,这种情况报销比例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