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和房屋产权一起收储不可以。

土地收储是为将来土地出让所储备土地,其应该将地上建筑物拆除,如未拆除的,则不属于收储行为,应为收购的买卖行为。应按房地一体的原则转移至政府名下,也不能用土地出让的名义转让,应以房地一体的二级市场来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