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面积规划审批标准:

(一)村(居)民建房建筑占地面积不大于批准建房用地面积的80%。

(二)新批宅基地建房的建筑面积不大于350平方米。

(三)原址重建的建筑面积在符合规划技术标准的情况下不大于300平方米。

(四)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建筑高度不大于10.5米,屋顶坡度不大于30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