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基金的缴纳比例一般是按照购房款的2%-5.2%向售房单位缴纳。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