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要给投标人至少20天的时间来看,应至少公告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