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人社部门备案合格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财政部门申请按规定向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

培训任务结束后,企业将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报告等材料报送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核通过并公示,报财政部门核定后按现行财政体制将剩余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