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金华市公安部门登记备案且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未满七年的非标电动自行车,在开发区淘汰置换代办点进行淘汰的车主,以购车消费券的形式进行补贴,计划发放 1200万元 。

通过“浙里金消”平台发放消费券, 8月31日前 淘汰置换的,每车补贴 200元 消费券 , 9月1日到9月30日 每车补贴 100元消费券 ,消费券总额用完即止,10月1日起淘汰置换的不予补贴。

消费券发放日期以淘汰资料通过“金e换”小程序申报并审核通过为准,一个车牌号对应一个身份证信息限一张券,每人只限一辆。 逾期淘汰和备案满7年以上不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