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
《北京寺庙历史资料》记载:观音寺(官庙),位于“东郊吉市口七条十三号”,始建于“明嘉靖二十七年五月”,属“公建”。不动产有“土地二十六间半”。“为冬季粥厂占用”。
观音寺法物有“佛偶像二十二位,神偶像四尊,礼器五件,法器两件,供桌一张”,另外还有“石碑三座,槐树两棵”。北平市《1947年第二次寺庙总登记》中记载观音寺由大兴县公产保管委员会管理,设在观音寺的粥厂曾发挥很大作用。
原创 | 2022-11-30 14:54:27 |浏览:1.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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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寺庙历史资料》记载:观音寺(官庙),位于“东郊吉市口七条十三号”,始建于“明嘉靖二十七年五月”,属“公建”。不动产有“土地二十六间半”。“为冬季粥厂占用”。
观音寺法物有“佛偶像二十二位,神偶像四尊,礼器五件,法器两件,供桌一张”,另外还有“石碑三座,槐树两棵”。北平市《1947年第二次寺庙总登记》中记载观音寺由大兴县公产保管委员会管理,设在观音寺的粥厂曾发挥很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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