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从业人员,享受个人账户待遇和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参保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连续缴费满1年方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累计中断缴费6个月的,在连续缴费满1年后方可重新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原创 | 2022-11-26 12:33:40 |浏览:1.6万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从业人员,享受个人账户待遇和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参保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连续缴费满1年方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累计中断缴费6个月的,在连续缴费满1年后方可重新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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