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级重大事故伤亡人数是指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事故: 1.死亡三十人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事故: 1.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下,不满三百万元。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事故: 1.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 2.重伤二十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四级重大事故: 1.死亡二人以下 2.重伤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 3.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不满三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