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的基本义为记录,就是把口头的话、口传的事写下来。后引申为写下来的书或文章,由此又引申为一种文体。“记”由本义又引申为记忆、记住的含义。
康熙字典
【酉集上】【言部】 記康熙笔画:10部外笔画:3
《唐韵》《集韵》《韵会》並居吏切,音冀。《说文》:疏也。徐曰:谓一一分别记之也。《博雅》:识也。《释名》:纪也。《玉篇》:录也。《广韵》:志也。《书·益稷》:挞以记之。传:使记识其过也。《礼·王制》:太史典礼执简记。注:国有礼事,则豫执简策,记载所当行之礼仪。《唐书·于志宁传》:左有记言之史,右有记事之官。《关尹子·五鉴篇》:昔游再到,记忆宛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