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现场应做到:

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的身分。

2、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

3、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4、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5、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