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自2005年度起,制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25%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费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费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而此前这一标准为8%。国家前期规定的8%的比例在当时虽然能抑制企业因过度宣传造成的广告资源、资金、社会资源的浪费,但现在对于很多走上良性发展轨道的企业来说,旧规明显不够用,特别是新产品上市要做大量的宣传推广工作,需要大量的广告费用,通常造成药企在支付大量广告费用的同时还要向税务局交纳高额税费,而新规25%的比例比较科学合理。
原创 | 2022-11-18 22:13:34 |浏览:1.6万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自2005年度起,制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25%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费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费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而此前这一标准为8%。国家前期规定的8%的比例在当时虽然能抑制企业因过度宣传造成的广告资源、资金、社会资源的浪费,但现在对于很多走上良性发展轨道的企业来说,旧规明显不够用,特别是新产品上市要做大量的宣传推广工作,需要大量的广告费用,通常造成药企在支付大量广告费用的同时还要向税务局交纳高额税费,而新规25%的比例比较科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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