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有雇工
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分别按2021年度
全口径省平的300%(20355元/月)和60%
(4071元/月)核定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
执行。
二、灵活就业人员按统账结合方式参
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的缴费基数标准,按2021年度全口径省平
的80%(5428元/月)执行生育保险、按单
建统筹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
标准按2021年度全口径省平的100%核定
(6785元/月)。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原创 | 2022-11-18 20:25:00 |浏览:1.6万
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有雇工
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分别按2021年度
全口径省平的300%(20355元/月)和60%
(4071元/月)核定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
执行。
二、灵活就业人员按统账结合方式参
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的缴费基数标准,按2021年度全口径省平
的80%(5428元/月)执行生育保险、按单
建统筹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
标准按2021年度全口径省平的100%核定
(6785元/月)。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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