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索是指票据持票人在依照票据法的规定请求付款人承兑或者付款而被拒绝后向他的前手(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以及其它票据债务人)要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和相关费用的行为。

    追索权的行使必须在票据法规定的期限内,并且只有在获得拒绝证明后才能行使。

    商业承兑汇票被拒绝承兑或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