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据是指《票据法》所规定的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委托付款在见票或指定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转的有价证券。

在我国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二,票据的功能:

1,支付功能。代替现金使用,消除现金携带的不便,节省现金计算的时间。

2,汇兑功能。

3,结算功能。指债务抵功能,主要通过背书转让实现。

4,信用功能。企业凭借自己的信誉,将未来才获得的金作为现在的金钱使用。

三,票据当事人包括:

基本当事人是票据作成和交付使用时己存在的当事人,构成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包括: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

非基本当事人票据作成交付使用后,通过一定的票据行为,加入票据关系而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包括: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